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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加速农村建设用地改革

   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本实施条例是对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内容的细化与补充。涉及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其中涉及农村建设用地的部分尤为引起大家的关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 关于宅基地管理

   宅基地的管理聚焦“四个禁止”: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上述条文让进城落户的村民吃下来定心丸,即使户口入城,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保留。


二、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条文明确了以下内容:
   第三十八条“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该条文包括以下含义:
1、对流转土地的用途进行了限制,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土地可以流转。上述用途未包括居住用途,预计小产权房仍然难以转正。
2、土地所有权办理登记是流转的前提,流转前先进行确权。该前提可以防止流转后发生产权纠纷,保护土地使用权人权益。
3、流转的方式包括出让和出租二种,均为一定年限。
4、土地使用者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文对流转的期限做了规定,即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也就是说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工业用地最高50年,商业用地最高40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该条文的规定说明《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的“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不适用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行为。
   土地管理法上述实施条例,规范了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行为,推进了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而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将为国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提升经济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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