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本实施条例是对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内容的细化与补充。涉及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其中涉及农村建设用地的部分尤为引起大家的关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 关于宅基地管理
宅基地的管理聚焦“四个禁止”: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上述条文让进城落户的村民吃下来定心丸,即使户口入城,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仍然可以保留。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7楼
电话:020-87564660
传真:020-87566519
邮编:510620网址:http://jz.wei9000.cn/


Copyright 2019 © 广东均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